营改增”进项税抵扣必须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2016-12-23 10:46:02 admin 81

  比率抵扣,就是拿购进商品或劳务的发票经税务核准后根据使用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核定抵扣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五)比例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抵扣,第一年为60%,第二年为40%。

  1.分2年抵扣,第一年为60%,第二年为4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新增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可以抵扣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差额抵扣

  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改增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征税的方法。增值税支付价款扣除,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为适用营改增试点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或某些业务,规定了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政策。具体包括22个项目。

  (七)全额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前提条件五:必须健全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核算不合规,按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11%和6%)直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营改增”的税务环境要求,只有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才能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对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一般纳税人而言,会计核算健全非常重要。他可以大大降低增值税税负。如果“营改增”会计核算违规税务处理,极易引发相关的税务风险,进而带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经济损失不可低估。自《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发布起,一般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增值税采用抵扣核算模式,账务处理难度明显加大,稍有不慎便会产生税务风险。“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纳税人在进行会计核算相关事项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因此,纳税人必须掌握政策,规范会计核算,以期获取最大的税改红利。

  前提条件六:必须在规定期限申请专票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因客观原因导致除外,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扣税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一)远程认证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二)上门认证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或者自助办税机(ARM机)进行认证的方式。

  (三)勾选认证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

  前提条件七:必须业务交易真实发生

  真实性是进项税抵扣的首要原则。真实性是指专票对应的交易应当是真实的。真实的业务是指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发生,且业务内容、金额等都与凭证一致。征管实践中,往往根据三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是否一致来判断交易是否真实。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支付运费,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的单位一致,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但需要注意的是,三流一致仅是外观表象,关键在于实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有些情形下三流不一致,但交易是真实的,比如民商事活动中存在的委托付款、抵债等现象,于此情形,三流不一致,进项税也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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