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申报期过后,总有一些纳税人因为逾期申报或者逾期缴纳税款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日常的财务处理中,也会有不少纳税人因为疏忽而违反了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为此,小编将《税收征管法》中常见的违法违规事项及相应法律责任整理如下,请大家认真对照,查漏补缺。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请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进行财务处理和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税收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对违法行为人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缴税款的系列公告,都会要求纳税人应预缴税款,且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的,或者未按规定预缴税款的额,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醒: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包括欠缴税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强化财务管控降本增效
提升财务整体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