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增值税的不征税、免税、零税率就傻傻的分不清,怎么破?别担心,让小编来帮你认清它们的真面目。
我们可以先简单的把收入分为不征税项目和征税项目。
不征税项目
不征税项目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国税发〔1993〕154号) 2.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国税发〔1993〕154号) 3.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财税〔2016〕36号) 4.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 6.存款利息。 7.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8.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征税项目
征税项目中则包含了零税率和免税,让我们来看看它们的区别。 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需要纳税。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已纳税额。并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但是,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可抵、不退税。
在平时的财务处理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2.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3.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应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和零税率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无需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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