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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税务注销即办服务中有关纳税信用的那些事!

2018/10/19 14: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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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破解了企业注销难题。不知道细心的小伙伴有没有注意到,通知中也涉及到了纳税信用的问题,那么下面小编来敲个黑板,告诉您税务注销即办服务中有关纳税信用的那些事。‍


为了更方便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采取了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但是享受即时办结服务要符合以下条件哦!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享受完这个便捷服务后,

有一个重点要注意哦!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要注意在承诺的时间内尽快补齐相关资料

否则纳税信用将受到影响

而且一旦成为D级纳税人

税务机关也会采取以下措施哦!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是否守信守法将慢慢渗透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

成为评估企业经营的重要指标之一

请大家务必要重视纳税信用守护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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