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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商家不给开发票怎么办?请勇敢说“不”!

2018/10/31 15: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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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出去购物消费

去吃饭、买衣服、买化妆品等…

是否经常遇到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呢?

那么遇到这些情况

该怎么办?

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大家请注意了

出去购物消费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你可以这么做哦~


情况  1

消费者购买了商品/服务,商家不给开发票,符合规定吗?

不符合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特殊情况指农产品收购等情形)

消费者要主动索取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情况  2

商家、个人等虚开发票,符合规定吗?

不符合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情况  3

如果商家拒绝给我开发票,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请直接通过法定维权渠道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方法一:拨打12366投诉举报


方法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

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来源: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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