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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黑名单,你应该知道的几件事

2018/11/9 14: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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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黑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一文中规定:税务机关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该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税收黑名单公布哪些内容?

一是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二是案件主要违法事实、适用相关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实施检查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税收黑名单在哪儿公布?

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社会公众都可以查阅。

税收黑名单有什么后果?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委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该合作备忘录规定:税务机关在直接将当事人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使用等措施的同时,将违法信息向其他33个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包括: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28项措施。

如何撤销税收黑名单?

一是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二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但是案件信息一经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将作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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