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近期热点问题汇总

2018-12-14 15:06:25 admin 48

    1、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购货方违约,货物未能交付,销货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需要计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会经费或者工会筹备金?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在工资总额的范围内,不需要合并计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4、新办企业第一年是否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三、规范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程序

(一)核定征收的企业,税务机关一般应在每年第一个季度内完成重新鉴定工作;

(二)新设立的企业,第一个纳税年度的征收方式不得事先鉴定为核定征收;

(三)查帐征收的企业(不含上年新设立的企业),征收方式不再鉴定为核定征收。”


    5、个人一个月内从不同单位取得的讲课费,在计算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合并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九条的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不同单位取得的讲课费,仍然属于“同一项目”,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小微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借款暂免印花税。


    7、个人在两家单位任职,两家单位发放的年终奖是否都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因此,一个人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另一处年终奖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8、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简易计税的,能否就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因此,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简易计税的,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出租土地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文件的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因此,出租土地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10、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的免税蔬菜、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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