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业界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业界资讯

新闻动态

推荐新闻Recommend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苏州腾宇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151554256

邮件:tengyucs@tengyucs.cn

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35号金河国际大厦2109-2112室

【干货】房屋出租如何计算增值税?带你了解清楚!

2018/12/17 13:36:44
76

房屋出租如何交增值税,交多少?不同的纳税人处理方式不一样哦,今天就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也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出租住房的,应纳增值税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出租非住房,应纳增值税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这里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02


小规模纳税人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0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来源:苏州税务

标签

强化财务管控降本增效

提升财务整体价值

在线获取

技术支持: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