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2019-01-02 14:57:54 admin 78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全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精神,普通发票将进行换版。

原省级、市级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一律作废。请纳税人对需要收缴的旧版普通发票,及时前往税务机关缴销。

普通发票目录:

1.江苏通用机打发票(平式 210×139.7mm× 3联)

2.江苏通用机打发票(平式 210×139.7mm×4联 限额)

3.江苏通用机打发票(平式101.6×190mm)

4.江苏通用机打发票(卷式 出租车使用)

5.江苏通用手工发票

6.江苏通用手工发票封面

7.江苏通用定额发票

8.江苏通用定额发票封面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2018.12.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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