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企业如何扣缴?

2019-01-07 16:43:01 admin 209

正常我们现在1月所属期是申报2018年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要选择2018年旧报表,但我们现在是想对2019年1月发放的工资进行计算税款,所以我们选择2019新报表。点击后进入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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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

进入首页之后我们可以按照我们发放工资的月份来选择所属期2019年01月,在常用功能中有以下几项: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综合所得申报、分类所得申报、非居民所得申报、税款缴纳。


人员信息是从2018年的旧界面自动导入的,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对所有的自然人纳税人都要进行报送反馈,如果没有反馈成功是无法申报的。


然后我们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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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是我们财务人员根据纸制报表直接录入,导入是EXCEL表的模版导入的方式,这个大家应该都已了解,不做过多介绍。对于纳税人通过APP报送的相关信息,我们可以通过点击“下载更新”按钮进行导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不是实时反馈,会存在1-3天的延迟。

相关信息更新后进行报送反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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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导入2019年1月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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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导入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后,需要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才能把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带入到工资薪金的税款计算中来。然后,再进入综合所得的申报界面进行税款计算就可以了。

微信图片_20190107164514.jpg税款计算后,点击导出,就能够导出公司2019年1月本企业员工的工资、相关扣除及应缴纳的税款的EXCEL表了。所以我们的财务人员就可以按照导出的数据为员工代扣代缴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我们只是为了计算税款,2019年1月的税款应该在2月再进行申报,所以我们操作到这步就可以了,不要点击申报表报送的按钮。

另外有同学问到,从我用系统计算完1月发工资应扣的税款后到2月申报时,在这个期间可能再会有员工再用APP进行增加或者修改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申报时数据又不一样了怎么办?

在2月申报前,如果我们财务人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下载更新”导入纳税人的相关扣除信息,再在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将员工的信息进行更新,和上一个月所扣缴税款相比对,就需要进行多退少补。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了,企业进行多退少补的话,工作量太大了!其实财务人员可以在2月申报时,不点“下载更新”,或者点击了“下载更新”按钮但不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这样1月做工资后到2月申报前这个期间自然人纳税人更新的信息可以暂时先不导入扣缴系统中来,就可以依然按之前计算的税款进行缴纳。

在纳税申报缴款后,再点击将关信息,将纳税人所更新的信息导入系统,在下一个月进行累计计算。

新个税法的累计预扣法,对于企业员工的提交的相关扣除信息,是可以在下月进行累计扣除,并扣减相应的个税,对于一部分工资较高的纳税人,影响不大,对于一些工资较低的员工,实际上会延后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导致会提前缴纳一部分个税:

案例


“比如员工小李的工资,在扣除三险一金后为6500元(无免税收入),可以扣的专项附加扣除是赡养老人2000元。如果第一个月没有享受到扣除,就会出现在1月份,公司为小李扣缴了个税,从2月起,各月累计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情况,企业在之后的申报期内,是不可以为员工办理退税的,需要员工小李在汇算清缴期,也就是2020年度的3月至6月期间,由小李个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规定在累计预扣法下,本期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也许有财务人员会提出,如果在申报时没有更新,财务人员会不会有法律责任?因为《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但是,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也就是说财务人员在次月申报的税款应该是已预扣、代扣的税款。


所以建议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提醒员工及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扣除,要做好对员工的解释工作。


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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