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2018年四季度工会经费申报期为2019年1月1日—1月15日。按照最新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如果您符合条件请不要点击申报,不符合暂缓收缴条件的缴费单位,请点击《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工会经费)》,核对金额后进行申报。
吴江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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