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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元旦出行在路上,关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相关政策你知道么?

2018/12/25 14: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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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双脚丈量”到乘坐时速350公里的高铁,从“黄金向海里扔”到港口智能化,从坐飞机想都不敢想到务工者春运乘机回家过年……改革开放40年来,居民出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交通运输业发展成绩斐然,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速度”和“中国模式”。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是社会发展的强力保障,在我国的对外关系中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四十年人们不仅能可以体会到我国交通运输的发展与变化,更能感受到时代的进步和变迁。

今天小编给

广大的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

带来一期纳税小课堂

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01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7年第55号)

02


二、具有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我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试点企业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不得作为试点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来源: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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